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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要
  • 历史
  • 地理

  赣县位于江西南部,赣江上游,环绕赣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赣州市,辖8镇16乡、 315个行政村,土地面积2993平方公里,总人口 52 万。县境毗邻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为南北交通之要冲,系发达地区的直接腹地和中西部地区的前沿地带。境内贡江、赣江通达长江至海外;纵横县境的105、323国道连接东南沿海开放城市,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400多公里;县城距赣州黄金民航机场仅5公里;京九铁路纵贯县内5个乡(镇)48公里,设有3个客货站。电力充裕,无线和有线通讯可联络世界各地。
  赣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据白蜜乡官村发掘的商周遗址和出土文物考证,远在4000多年前已有先民在境内生息。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始置县,因《山海经》所记“南方有赣巨人”而得名。1949年8月14日解放,析赣州镇置赣州市,赣县先后属赣南行政区。赣州专区。赣州地区、赣州市。1969年7月县治由赣州市迁至梅林现址。全境处中热带丘陵山区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阳光充沛,具有春早。复长、秋短、冬迟的特点。境内居阳有汉、壮、畲、回、苗、满、白、侗、布依、蒙古、纳西族等11个民族居民。
  赣县资源丰富,物华天宝。山上盛产木、竹、油茶、油桐、松脂及橙、桔、袖、桃、李、梨、梅、枣、柿等;田园主产水稻。烟草、葡萄、果蔗、花生、黄麻、席草、蚕桑和西瓜等;地下蕴藏钨、煤、铜、铁、钼、稀土、萤石、钴土、砂金、重晶石、高岭土、石灰石、大理石等资源。丰富的农产品和矿藏,使赣县以采矿、建材、食品为主的大批企业蓬勃发展,并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板鸭、蜜饯、甜菊糖、丝绸、红瓜子、腐竹、松香、机制纸等名特优产品,尤其是“沙地牌”板鸭饮誉海内外,赣县自晋以来一直是郡府所在地,又是赣南工农业产品的集散地,沟通浙、闽、湘、粤间之贸易,富商巨贾络绎于途。商业异常繁荣。
  勤劳、智慧、热情、淳朴的52万赣县人民,在满怀信心奔向新世纪的征途中,热忱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前来观光、考察和投资兴业,与我们共创美好的明天!


 
 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始置县,因《山海经》所记“南方有赣巨人”而得名。另有一说,因二水于赣州合流成赣江,以此得名。
 西汉属豫章郡,县治溢浆溪。莽新隶九江郡。东汉复为豫章郡。兴平二年(195)孙策分豫章郡置庐陵郡,赣县属之。三国吴嘉和五年(236)分庐陵郡置南部都尉,赣县属之。同年析赣县地置平阳县(太康元年改名平固县)。西晋太康三年(282)改南部都尉为南康郡,赣县隶南康郡。太康十年(289)县治徙葛姥故城(今章贡区水东一带)。
 东晋永和五年(349),郡、县治徙章贡二水之间(今赣州市区)。刘宋改郡为国,赣县属南康国。齐复南康郡,梁、陈因之。陈时,赣县与南康县互易其名。大业元年(605)互复原名。开皇九年(589),改南康郡为虔州。同年平固县归并赣县。至隋、唐,赣县均属虔州。五代杨吴属百胜军。南唐改昭信军。宋开宝八年(975)复称州,赣县仍属虔州。太平兴国七年(982)析赣县7个乡(原平固县地)置兴国县。
 绍兴二十三年(1153)取章贡二水合流之义改虔州为赣州,赣县属之。元属赣州路。明、清属赣州府。民国先后属直隶省或属赣南道、第十一行政区、赣南专区及第九、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赣县解放,析赣州镇置赣州市,赣县先后属赣南行政区、赣州专区、赣州地区、赣州市。1969年7月县治由赣州市迁至梅林现址。
 1987年4月5日,湖江乡分为湖江乡、古田乡、湖新乡三个乡(赣府厅字[1987]165号批复)。
 1988年9月12日,撤销江口乡、王母渡乡、沙地乡、田村乡,设立江口镇、王母渡镇、沙地镇、田村镇(赣民函[1988]101号批复)。
 1990年10月16日,设立攸镇乡(赣民字[1990]137号批复)。
 1993年11月17日,撤销南塘乡,设立南塘镇(赣民字[1993]167号批复)。
 1995年9月29日,撤销吉埠乡,设立吉埠镇(赣民字[1995]185号批复)。
 1996年3月19日,撤销茅店乡,设立茅店镇(赣民字[1996]53号批复)。全县辖8个镇、16个乡:梅林镇、田村镇、沙地镇、南塘镇、吉埠镇、江口镇、王母渡镇、茅店镇、韩坊乡、小坪乡、阳埠乡、大埠乡、长洛乡、大田乡、储潭乡、石芫乡、白石乡、三溪乡、五云乡、湖江乡、湖新乡、攸镇乡、古田乡、白鹭乡。共有315个行政村。
 2000年5月8日,撤销五云乡,设立五云镇(赣民字[2000]104号批复)。至此全县辖9个镇、15个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492065人;其中: 梅林镇 48630 王母渡镇 36880 沙地镇 25419 江口镇 32912 田村镇 32564 南塘镇 37863 茅店镇 23387 吉埠镇 27848 五云镇 19581 阳埠乡 19643 韩坊乡 28845 大埠乡 16570 小坪乡 6339 长洛乡 10377 大田乡 12686 古田乡 8902 湖新乡 8947 湖江乡 18282 储潭乡 16560 石芫乡 13735 三溪乡 11997 白石乡 11228 白鹭乡 13570 攸镇乡 9300(人)
 2001年9月6日,撤销小坪乡,划归韩坊乡(赣民字[2001] 569号批复)。
 2001年9月6日,撤销古田乡、湖新乡,划归湖江乡;撤销白石乡,划归田村镇;撤销攸镇乡,划归沙地镇(赣民字[2001]438号批复)。2003年底,全县总人口55.7万人。
 2004年底,全县辖9镇10乡。
 梅林镇 2004年辖:城东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城北居委会、章贡村、梅林村、红金村、双龙村、桃源村、上庙村。
 王母渡镇 辖:王母渡居委会、立濑村、枧溪村、朱坑村、胜利村、浓口村、横溪村、寨下村、上排村、下排村、潭埠村、下邦村、龙潭村、桃江村、大?地镇 辖:沙地居委会、湖溪村、中庄村、螺田村、马口村、银村、水边村、坳下村、高峰村、沙地村、洋村、坳上村、石鼓村、蟠岩村、五龙村、攸镇村、利群村、里堡村、芳村、锡溪村、岗上村、西山村。
 江口镇 辖:江口街居委会、江口街村、六十里店村、优新村、优良村、山田村、河埠村、河坑村、安平村、旱塘村、东风村、小均村、蕉林村、苎洲村、安坑村、龙舌村、墩上村、三团村。
 田村镇 辖:田村居委会、夏都村、联群村、建新村、红卫村、斜坑村、村岭村、上齐村、中齐村、社大村、兰芬村、月坪村、根山村、坪坑村、龙下村、东山村、莲塘村、芳溪村、杨梅村、坪内村、湖塘村、庙前村、五陂村、富竹村、白石村、下白石村、西坑村、里目村、下横村、田面村、地头村、塘基村、上坪村。
 南塘镇 辖:南塘街居委会、清溪村、劳田村、黄屋村、小溪村、岭脑村、南塘村、白溪村、都口村、大都村、道潭村、石院村、枫江村、维源村、石圳村、鹅坊村、田南村、黎源村、船埠村、澄藉村、官田村、桥溪村。
 茅店镇 辖:茅店街居委会、茅店村、洋塘村、上坝村、黄龙村、东田村、万嵩村、坝高村、竹芫村、杨洞村、大龙村、太阳坪村、义源村。
 吉埠镇 辖:吉埠居委会、樟溪村、宝林村、石含村、建节村、若内村、合龙村、瑤村、大溪村、吉埠村、水南村、社建村、枧田村、上堡村、白枧村。
 五云镇 辖:社区、五云村、赣江村、日红村、千丈村、新阳村、南田村、大岭村、下丹村、上丹村、夏潭村、左坑村、蓬村。
 韩坊乡 辖:韩坊街居委会、红星村、长演村、松柏村、遇龙村、韩坊村、大营村、水口村、迳里村、梅街村、塘坑村、长中村、樟坑村、小坌村、大屋村、南坑村、小坪村、下岭村、上岭村、大坪村、黄屋村。
 阳埠乡 辖:阳埠村、杨源村、下杨村、密石村、黄沙村、木栅村、坳头村、大龙村、新联村、梅村、马埠村、许屋村、坳背村。
 大埠乡 辖:大埠村、大坑村、坪田村、下马石村、金田村、黄贯村、黄田村、三江村、下汶村、黄富村、长湖村、杨西村、高良村、杨雅村。
 长洛乡 辖:长洛村、桂林村、中坑村、留田村、下含村、五里村、均源村。
 大田乡 辖:大田村、高排村、夏湖村、大坳村、信江村、雁鹅村、中团村、杜屋村、云洲村。
 湖江乡 辖:湖江居委会、街坪村、新塘村、新枫村、石坑村、庄前村、松树村、下站村、镇江村、湖江村、夏府村、洲坪村、道坑村、高坑村、中芫村、牛岭村、联育村、古田村、石伍村、尧口村、小良村、上站村、文芬村、新富村、中塘村、湖田村。
 储潭乡 辖:储潭居委会、幸福村、田心村、储潭村、东坑村、高枧村、滩头村、白涧村、河田村、红河村。
 石芫乡 辖:石芫村、广教寺村、金盘村、横溪村、沙洲村、广福村、山背村。
 三溪乡 辖:三溪村、新星村、下浓村、寨九坳村、西溪村、古茂村、山头村、里龙村、土龙村。
 白鹭乡 辖:白鹭村、桃溪村、上塘村、吉塘村、盈源村、林头村、官村、检坑村、龙头村、龙溪村、龙裕村、龙富村、里仁村。


 历史文化 商周遗址、南朝齐古墓、晋朝储君庙、汉朝契真寺、唐朝宝华寺、清初文昌阁和孙中山题对、蒋经国先生旧居俄式木屋等
 人文景观 三溪乡道土庄风景区,湖江小湖洲、戚氏宗祠;
 民俗风情 客家文化城、白鹭客家古民居村落
 旅游专线 梅林─田村─白鹭客家文化游,赣州─储潭─湖江水上游。
 资 源
 森林资源 赣县有山林地360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340万立方米,种类有毛竹、松杩、杉树、油桐、红木、楠木等30多种。
 水力资源 全县有大小河流708条,年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水力蕴藏24.4万千瓦,日供水3万吨。
 矿产资源 全县已探明6大类38种矿产??石等。
 人力资源 赣县外出务工人员有10多万人,每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有8000人,高中应届毕业生有2000人,还有两所地处县城的电子工程职业学校,年毕业生有1800人。
 治安状况 无吸毒、无贩毒、无黑社会组织、无重大刑事案件。
 
 工业园建设
  
 赣县把建设工业园作为发展工业的重点,现已初步形成了以稀土、钨、钴加工为主的矿产品加工业,以甜菊糖、板鸭、蜜饯、鱼丝、腐竹为主的食品加工业,以制衣玩具为主的轻工纺织业等三大工业支柱体系。占地3000亩的赣县工业园位于县城东郊,其北跨“京九”和“赣龙”两条铁路,南临贡江,323国道横贯东西。园区内按花园式厂房布局,工业园一期已引进37家企业进驻,目前占地1000亩的工业园二期工程已基本完成[五通一平]。赣县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以及产业配套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入驻园区,重点引进电子信息以及矿产品深加工项目。
 入园条件
 投资要求 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要在500万元以上且每亩固定资产投资30万元以上,年工业总产值达到50万元/亩、或年纳税2万元/亩、或安排劳动就业20人/亩以上。
 用地要求 所有入园项目必须按照工业园的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的7%,企业的容积率不得低于0.5,建筑系数不低于30%,企业绿化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20%。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原则上必须在半年内开工建设,并按时达到投资规模,对超过时间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对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避免土地闲置。工业园二期工业用地出让基准价为4万元/亩,优惠幅度与企业单位面积实际上缴税收挂钩。以企业前两个生产年度上缴税收核算,平均年纳税达到2万元/亩以上的优惠2万元/亩,达到1万元/亩以上的优惠1万元/亩,低于1万元/亩的不予优惠。企业在签订购地合同并取得土地前必须先按4万元/亩交纳土地出让款。
 
 重点项目推介
 
 工业项目
 
 ——背投电视专用三基色荧光粉生产项目。预计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主要通过对稀土进行精深加工,开发生产高清晰大屏幕背投电视机显示器的三基色粉——红粉、蓝粉和绿粉,目前,此类产品在我国国内尚属空白,全球市场需求量急剧上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可达6300万元,利税1880万元。
 ——合资建设500吨高品质硬质合金生产线。预计投资1.2亿元人民币,主要是通过与我县现有钨加工企业合资,开发高品质硬质合金,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业,市场前景广阔,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值1.5亿元,利润4500万元,静态投资回收期3.9年。
 
 农业项目
 
 ——甜叶菊产业化项目。预计投资9389.9万元人民币,主要是通过与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甜菊糖生产企业赣县菊隆高科技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建设3万亩甜叶菊种植基地,在县工业园建设一条年生产500吨甜菊糖生产线,生产作为饮料、食品、医药等甜味添加剂的甜菊糖产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可达1.75亿元。
 ——无公害蔬菜真空脱水加工项目,预计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利用我县五云镇无公害蔬菜生产建设基地,建设一条年产1000吨真空冷冻脱水蔬菜加工生产线及相关设施,产品可销往市区大型超市以及广东、福建、香港、澳门等地。项目建成后可达年产值800万元。
 
 旅游项目
 
 ——四星级大酒店建设项目,预计投资7000万元,占地2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该项目拟建地位于赣州市二环线上的赣县城南新区,世界闻名的客家文化城就建于此地。酒店临江而立,远近美景尽收眼底。同时,赣州市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年接待海外旅游人数超过6万人,商务活动活跃,目前市区只有一家四星级酒店,建设本项目前景十分看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收入可达2268万元,创利润1119.6万元,年投资回报率为22.2%。
 ——赣县马口森林公园建设项目,预计投资9691万元,规划面积有9530亩,其中农田占4%,果园占16%,花卉占17%,竹林占21%,水面占0.2%,建筑面积等占4%,硬化面积占5%,森林覆盖率为80%,公园设置两条线路,15个功能景点区。建设地址马口距赣州市区7公里,距赣县城区2公里,是城市人最方便前往度假休闲的去处。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收入达4500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地点在赣县工业园内,预计投资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00万元。随着国家对可持续性经济发展投入的加大,循环经济产业获得巨大的政策支持,本项目能改变赣县乃至赣州市区的水源供应环境,确保数十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保护赣江下游沿江城市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将给予各类政策扶持,项目建成后,年收取污水处理费335—670万元。
 ——新建赣县物流配送中心,预计投资9000万元,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主要是利用赣县的区位、资源优势和目前的物流状况,建设自动化立体仓储、集装箱堆场及大宗货物堆场、批发市场、流通加工中心及配送仓库、组建汽运集团、建设综合办公楼及电子商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收入11000万元,利润1500万元。
 
 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1、新办内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可享受国定贫困免征三年所得税优惠。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获利后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如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70%以上,减半征收,如为先进技术型企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
 3、对投资固定资产达20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所缴纳增值税25%的5%由县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一定三年不变。
 4、对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国家级名牌产品(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增值税25%的50%由县财政奖励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或技术进步,一定三年不变。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企业(房地产、基础设施除外),自企业纳税达100万元年度起,所缴纳税收的地方部分,第1年按40%,第2年起按上年奖励比例每年递增10%由财政奖励该企业。
 6、对投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及其他对本地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县政府同意,采用“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办法办理。
 7、用电成本,大工业用电:1-10千伏0.66元/度,35千伏0.64元/度,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16元/千伏,安/月计收;非普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的0.79元/度,1千伏及以上0.76/度。
 8、用水成本,月用水量3000吨(含)以下:1.40元/吨;3000-10000吨(含):1.20元/吨(优惠1年);10000-20000吨(含):1.20元/吨(优惠2年);20000吨以上:1.20元/吨(优惠3年)。工业园内招商引资企业免收配水管网费。